资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长治学院化学系 点击:
化学资料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室的管理,加快图书资料的流通,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根据院图书馆对资料室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人员要爱护图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积极为系工作服务。
二、对图书报刊资料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
三、图书资料室每年制定图书资料订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研究室统一订购,做到数量适当,种类齐全。
四、新书及资料购进后,要及时将目录编汇到原目录中。
五、图书室要做到书刊资料入柜,管理正规有序,借阅手续方便,作用发挥明显。
六、借阅时办理借阅手续。图书管理人员应认真登记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借阅人庭室、姓名、归还日期等情况。借阅人在借阅登记本上签名。
七、借阅图书或各种资料、每次限借两套,借出的图书两月内必须归还图书室。如为调研或教学使用,可延长至一个月。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督促归还;归还图书时图书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如图书严重破损或丢失,要赔偿原书,不能赔偿原书的,按现行市场价格赔偿。
八、借书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批划、折角、污损、涂改、遗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九、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应该赔偿原书;如买不到原书时,按照整套书的现行价格进行赔偿。
十、图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图书室管理和借阅制度,妥善保管图书,按标准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图书管理人员要注意出版信息,及时向全院工作人员推荐新书,及时收藏我院的相关资料并编进总目录中。
十二、图书管理人员每月对所借图书资料清查一次;每半年对所有图书资料清查一次。对到期未归还的图书资料督促归还;对需赔偿的图书资料的相关人员督促落实赔偿情况。
十三、图书室图书资料借阅范围仅限于本系工作人员。
十四、图书室管理人员要经常保持图书室的整洁卫生和空气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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