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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实验室仪器管理与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02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 为维护化学系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大型仪器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化学系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开放以支持化学系教学和科研为主旨,为化学系师生的教学和科研项目服务,非此类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分析,具体请咨询实验室办公室。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第五条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经主任同意后送维修部门。
第六条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第七条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第八条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搬移本实验或外借,如借用必须履行借出和归还相关手续;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未经允许不得让学生在其间长时间学习,逗留。
第十条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第十一条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如果学生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有指导教师或者仪器负责人指导下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实验分析完成后,须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完成善后工作,清理实验台,完成《仪器使用登记表》及《样品测试登记表》。
第十三条 实验数据及时处理分析,如需保存请使用实验室提过的U盘,或自带光盘进行刻录,禁止使用自己U盘。为保证软件良好运行,电脑桌面不得存放任何数据。实验室默认保存数据一个月,届时将清除数据(不可恢复)。
第十四条 溶剂或处理好的样品置于密封良好的溶剂瓶方可进入仪器房间,不得将溶剂或样品置于敞口溶剂瓶进入仪器房间;样品处理及预处理不得在仪器房间进行;实验完毕后,样品、溶剂及个人物品请及时带走,不得在仪器房间存放;仪器房间有一定的温度及湿度要求,空调开启时不得敞开门或窗;离开仪器房间随手关门,爱护实验室公共财物。
第十五条 任何情况下,不得戴实验手套在公共区域活动、接触公共物品,如电脑、门禁、门把手等,实验相关物品包括手套、实验服、试剂、样品等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及卫生间。
第十六条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严禁随意乱倒乱放,必须集中分类存放于指定场所。
第十七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资料包括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材料等上传到互联网或复制转发他人。
第十九条 实验室使用人在实验室内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有义务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第二十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则,因违反上述规则而影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及管理,根据程度不同给予口头批评、警告、暂停实验、通报批评等处罚,造成实验室财物损失须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则追究相关责任。
说明:本守则由化学系实验室制定,并负责解释与更新,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系实验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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